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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入“自杀性”营销歧途

2009-08-03 09:02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51callcenter


  诚信·服务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又到了,消费者的各种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保险作为一种消费品,同样也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诚信本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可在实践中却屡次被消费者和保险监管层强调,这多少从侧面反映了行业的无奈。一位保险专家语重心长地说,直到有一天“诚信”不再是人们讨论保险时不得不讨论的话题时,保险业的诚信才真正达到了它本应有的水平。作为营销同仁,你必须牢记这一点,在实际展业过程中千万不要走以下“自杀性”营销歧途。

  歧途一:诋毁同业,自抬身价

  市场主体的增加,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但竞争有秩序,“游戏”要有规则。同业间相互诋毁、互拆台阶,其结果是损人不利己,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个别代理人跳槽成习惯,将原先公司和对客户的承诺抛至脑后,美其名曰:我到哪家公司,哪家公司的产品就是最好的。不负责任地散布这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了,哪家公司管理高层频频走马换将等等,在社会和客户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歧途二:互比长短,唆使退保

  为了突出自家公司的产品,往往不自觉地拿两家公司的条款作比较,以自己的长处贬低别人的短处,唆使不明就里的客户选择退保,转而投保其所在的公司。一些保险代理人到客户那儿拜访,发现客户已经参加了保险,就以帮助其分析保单为名,劝客户不再续保,许诺给以回佣,让客户在他那儿重新投保。

  歧途三:瞒天过海,故意隐瞒

  许多准客户常常因为保单条款的繁琐、难懂而一头雾水。有些营销员便利用这个空子,大玩“瞒天过海”的伎俩。对保险合同中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如除外责任、中途退保等,营销员在宣传或告知时,不是“如实告知”或“主动告知”,而是故意“绕道而行”,或含糊带过或干脆不说,让消费者蒙在鼓里。

  歧途四:无视公司效益,挖到篮里就是菜

  此种情况出现在一些素质较差的代理人身上。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拿到佣金或手续费,他们往往无视公司整体效益或钻信息不对称的空子,拉一些往年赔付率较高的“垃圾业务”进来,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而且容易造成理赔纠纷。

  保险代理人在“3.15”消费者投诉的事例中往往成为众矢之的,反映了保险业极端急功近利式“短视”现象的严重存在。因此,加强对营销队伍的管理、考核、培训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应该成为保险诚信工作的重头戏,如果以上问题不解决,无疑于代理人自己“饮鸩止渴”,对保险业整体形象也是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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