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雅清)广电总局前天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节目,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不得播出电视购物。新的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都将作为广告来管理,在时长、播出时段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通知规定: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在电视购物频道播出的居家购物节目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管理,主持人必须持证上岗。
通知指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产品、三无产品、增高器械或者内服产品的,介绍植入人体式或者需专业人士操作的各类医疗器械的,出现人体性器官解剖图解、动画演示画面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都严禁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要如实介绍所售商品,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禁止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禁止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禁止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禁止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
通知还要求电视台对电视购物企业设立准入门槛,从注册资本金、企业规模、售后服务、产业诚信等方面设立了准入门槛。播出机构审查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众投诉量较大,经国家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属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或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行政部门应责令停播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