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空调外机深夜起火、年近八旬老俩口“差点被烧死”的新闻之后,接到了近100位市民的电话,他们纷纷反映自家空调的问题,被投诉的空调均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另有一名空调维修人员爆出种种行业内幕,比如维修承包商瞒过生产厂家私自接单,把小毛病说成大问题,欺诈消费者收取高额维修费等等。(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B03版)
消费者选择购买知名品牌,买的是过硬的质量,同时也包括到位的售后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包退、包换、包修,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承担的“三包”义务。品牌的信誉来自消费者的口碑,同时又可能毁于自己对消费者的忽视和怠慢。一台空调如果让消费者感受到的不是夏日凉风习习、冬天暖意融融,而是求告无门、苦不堪言,那么再好广告和宣传也赢不回这些亲历者的好感。
包括维修在内的售后服务,并不是生产厂家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的优惠添头,而是消费者真金白银买来的商品和相关服务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没有什么资格跟消费者谈条件、论长短。但是,消费者所面对的现实往往是在支付费用之后,就陷入了相对弱势境地,当初被承诺的“上帝”待遇飘渺如梦。这种一锤子买卖的心态,本该为有作为的商家所不齿。但是,因为企业自身运转的灵敏度欠缺,以及过分控制成本等因素,对于售后服务有意无意的忽视仍是很现实甚至很常见的问题。
落实售后服务固然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这显然不应当出自商家之口。对商家而言,“为消费者利益”云云显得过于高蹈了。能不能落实售后服务,对商家来说只关乎自家品牌的信誉。认识到这一点,也就足够了。商家为消费者所做的一切,最终将见证于自己的受益。其实这没有什么不好的,因为从反面来说,商家恶意拖延亏欠消费者的一切,最终也将见证于他们自己的市场败绩。
将维修服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作为一种经营和运作的方式,这本身没有可指摘的地方。但是,商家应当明白,在外包了服务的同时,不能将自己的责任和信誉都一古脑儿交给别人去维护。相反,商家应当对维修承包者的资质、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有明确具体的要求。事实上,商家也有一整套约束和监管维修承包企业的办法。上述空调维修人员所曝光的种种所谓黑幕,不过是监管不力之下跳梁宵小所耍弄的小把戏。有严格到位的监管和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在,则这些小把戏必然失掉逞能的空间。这其中固然需要消费者的支持,但前提条件显然是生产商的全力以赴。
其实,消费者并非没有自己的武器。他们可以向维权组织反映,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事态更严重的不妨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事情如果真的到了这一步,对商家而言是否输理败诉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形象将蒙受巨大的打击。落实售后服务,尽量去消除用户的小怨怼,去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不要以服务外包作为挡箭牌,不要弄到满城风雨才来补救,这应当是一个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才是让客户满意、再造品牌价值之类的高远目标,当底线尚有问题的时候,空喊口号只能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