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怀疑两公司共享两名董事的特殊关系触犯美国法律
苹果以iPod+iTunes方式推出在线数字音乐消费潮流概念。新华社
据《纽约时报》报道,知情人士披露,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因苹果和谷歌(Google)董事会的密切关系将展开调查,了解是否触犯了反垄断法律。
苹果和Google共享两位董事:Google CEO埃里克·施密特和基因科技公司前CEO亚瑟·莱文森。美国1914年制订的《克莱顿反垄断法》禁止一个人同时担任两家竞争对手公司的董事,担忧会削减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
调查处于初级阶段
反垄断专家表示,《克莱顿反垄断法》第八款“联合董事会”中的规定很少强制执行。但知情人士称,FTC已经通知Google和苹果,将关注此事。
这一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调查是Google最近遭遇的第二次调查。这表明,尽管Google与奥巴马政府关系密切,但难逃监管机构审查的命运。施密特最近被任命为奥巴马科技顾问委员会成员。最近被任命为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领导的克里斯汀·瓦尼去年就指出,因Google在互联网搜索和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有可能成为反垄断机构的关注目标。
一些反垄断专家表示,预计Google与奥巴马政府的密切关系在反垄断问题上不会起作用。专家表示,“联合董事会”中的规定很少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直接应用。董事会成员通常选择退出竞争对手的董事会,不会直接接受调查或打官司。
两公司是同盟又是对手
Google与苹果的关系既是同盟又是竞争对手。如Google和苹果合作开发其早期服务——面向iPhone的Gmail和Google Maps。苹果董事会成员威廉·坎贝尔是Google一位重要的幕后顾问。
但双方作为竞争对手的竞争程度日趋激烈。如在手机领域,苹果最近的收入主要来自iPhone的成功。Google三令五申将其网络广告帝国拓展至手机领域的重要战略。尽管Google从iPhone的成功中受益匪浅,但也在开发与iPhone竞争的Android手机。目前G1手机使用的就是Android操作系统。其他手机厂商也计划今年晚些时候推出Android设备。Android操作系统还可以用于上网本,同一些苹果笔记本竞争。
Google和苹果在其他领域也有竞争:苹果推出Safari Web浏览器,Google开发出Chrome浏览器;Apple的iTunes和Google的YouTube成为音乐和视频分发的竞技场;两家公司还都提供照片编辑服务。
是否和微软有关
Google和苹果的共同竞争对手是微软。但法律专家、霍华德法学院教授安德鲁·伽维尔表示,即使Google和苹果共同探讨如何同微软有效竞争,也不会成为FTC的调查内容。他说:“现有反垄断法只提到了同一董事共谋两家公司竞争策略的协调问题,并没有明确两家公司制订策略共同抗衡一家大竞争对手是否触犯了反垄断法或有利于竞争。”(竹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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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与反垄断调查
据说,11年前Google刚创立时,微软正为同行企业的起诉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调查而烦恼,Google的高层当时曾经祈祷:天啊,什么时候让FTC也来查查我们吧!那样我们就发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