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是深圳市最大的台商投资工厂,也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据相关资料显示,富士康的工会成立于2006年12月底,但那也仅仅是深圳市总工会的派出组织,并未实现企业的内部建会。
相形之下,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对工人保护之全方位,甚至到了阻碍企业发展的地步,但各国并未因此而立法限制工会的权力。根本原因就是:保护好工人权益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中国的部分地区,地方政府评判企业好坏的指标唯经济发展论,对那些未切实保护员工权益的企业,采取默认甚至放任的态度。企业没有工会或工会形同虚设的现象并非个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认为,当人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时,他们会产生压抑、愤懑、痛苦等心理和生理上的“疾病”,过度的情况下会选择自杀,频繁发生的工人因讨薪无果而走上绝路的事例就是证明。
王建勋强调,要求企业改善自己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应让工人拥有与企业对话和博弈的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宪法》(第三十五条)承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