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读文章,感觉作者隔靴搔痒,言犹未尽。其实,高端服务并非仅仅存在于交通运输服务部门,如前段时间闹得沸腾不已的垄断福利就是最好的证明,也并非仅仅是轻描淡写的不公道,而是一种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公共资源谋部门或个人之私,损害广大公民的平等权力,如教育系统的孩子上重点学校加分,就严重侵犯了非教育系统子弟的平等受教育权。
高端服务源于特权意识和金钱万能法则,由来已久,严重违背公共服务部门的宗旨,损害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遭到口诛笔伐。但是,要想扭转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既不能如文章中期盼的那样——希望交通运输部门觉悟顿时提高,将紧张稀缺的公共资源进行最充分的利用,也不能仅仅予以气愤的诅咒和詈骂,而是要改变我们的制度设计。
众所周知,现代政府是委托-代理制,那么政府管理下的公共服务部门一般而言,也是委托-代理制,如铁路部门,就是全国人民委托其代理全国公民出行之事宜的。如果只有一家被委托者,没有了竞争,鉴于被委托者的素质问题和角色领悟问题,那么被委托者天然会侵害委托者的利益。高端服务就是最有利的证明。
因此,除非必须垄断的行业,如电力等自然垄断,先进的做法是在公共服务部门引进竞争机制,也就是委托者具有选择被委托者的自由和余地。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激发被委托者的潜能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会效用,服务好广大民众。有鉴于此,国家早就降低了公共服务事业的民资进入门槛,接连出台了许多利好政策,如“非公经济36条”;但事实证明,由于国有公共服务事业部门的惰性和阻挠,竞争机制并没有在公共服务事业领域建立,公共服务部门与广大公众间的角色差距也就无法缩小。
因此,在出行年年难、生活成本年年涨的今天,国家有关部门不能再出台政策时轰轰烈烈,事后执行起来软弱无力了。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彻底打破一些公共服务部门的绝对垄断,准许民资活外资进入形成竞争的局面。果如此,公共服务部门必处心积虑提高服务水平,高端服务必行之不远,民众生活质量必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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